法人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。法人团体的局部利益与国家、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,是产生法人犯罪的社会基础;新的实用主义刑法观是产生法人犯罪的刑事哲学基础;在法人化的社会中,以实在说为主导的法人性质的认识,解释了法人构成犯罪的主客观基础;整体责任观念的确立,使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完全有别于专制主义社会的株连责任;两罚制的刑事责任方法,为追究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选择了途径。由此,构筑了法人犯罪立法的理论基础。
《南京大学学报》2000年第2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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